爽约之日起 14 天内禁止 A 市民再次预约。
入境人员须于预约通关日期持有效“预约确认单”通关入境。若需要改变入境日期的,需提前 2 天通过“个人中心>预约信息”取消预约。预约确认单当天有效,连续成功预约 2 次未按时入境的,14
天内不允许再次预约。例如,A 市民成功预约 2021 年 2 月 1 日“预
约确认单”,若当日未入境则视为爽约;连续爽约 2 次的,自第 2 次
爽约之日起 14 天内禁止 A 市民再次预约自系统上线后,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入境来深人员,应在口岸现场出示预约系统生成的通关当日有效的房间预约确认单,按照所预约的健康驿站房间接受14 天隔离医学观察。
请注意:如不能出示通关当日有效的预约确认单,将不予安排健康驿站房间并安排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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