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税仓库概述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有: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中国大体上有三种保税仓库:
(1)公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保税仓库。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案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等6项条件。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能够证明具备要求条件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