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航空运输单证
(一)航空运输的营运方式
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主要有三种营运方式:集中托运、包板包舱运输和航空快件。
1.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航空集中托运就是集中托运商(consolidator)将多个托运人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用较低的运价运输这些货物。货物运到目的港由分拨代理商(break—bulk agent)统一清关后,再分别将货物交付给不同的收货人。
依据航空运价随着货物计费重量等级的增加而逐级递减的规律,集中托运商一方面将货物集中起来托运,将各低等级计费重量的小货集中为高等级计费重量的大货向航空公司托运,并从航空公司处获取高等级计费重量大货的优惠运价。另一方面,将不同的轻泡货和重货合理搭配,在有限的容积内达到的载重量,从而降低了单位货物运输的费率。这两方面的降低成本运价在不增加每个托运人成本的前提下,增加了集中托运商的利润。
航空集中托运的空运单据由集中托运商填开,空运单据上载有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分别为集中托运商和分拨代理商,集中托运商的分运单上载有的收发货人才是真正的收发货人。
(1)航空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
集中托运商将来自不同托运人的货物集中到一起后进行合理搭配并记录总件数、总重量和总体积在托运单上,以自己的名义向航空公司托运订舱,航空公司收运后签发给集中托运商的空运单据就是总运单。总运单是航空公司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和交付货物的凭证,是航空公司运输货物的正式文件,也是航空公司与集中托运人结算空运费的依据。
(2)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
集中托运商在取得航空公司签发的总运单后,再签发自己的分运单给真正的发货人,这份分运单是集中托运商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是集中托运商交付货物给真正收货人的一个正式文件,也是集中托运商与每个托运人结算运费的正式依据。一般银行可以接受该分运单作为空运单据来结算货款,该分运单的主要内容、格式和份数与总运单基本一致。
2.包舱包板运输
包舱包板是指托运人根据所运输的货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单独占用飞机部分或全部货舱、集装箱或集装板,而承运人需要采取专门措施予以保证的一种营运方式。
目前航空公司常采用固定包舱和非固定包舱两种形式。固定包舱指托运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通过包舱包板的方式运输时,无论托运人向航空公司是否交付货物,都必须支付协议上规定的运费(俗称为“死包”)。非固定包舱是指托运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通过包舱包板的方式运输时,,托运人在航班起飞72小时前可以取消舱位,并无须向承运人支付没有确定舱位部分的运费,则承运人可以自由地再销售这部分舱位,这种方式对托运人承担付费责任灵活(俗称为“活包”)。包舱包板运输必须事先签订包舱包板运输合同。
3.航空快件(air courier)
航空快件业务,是指从事快件运输的航空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合作,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网络以最快速度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递运输方式。
从收运范围看:航空快件以收运文件和小包裹为主。包括贸易合同、货运单据、银行票据、小件资料、样品、礼品、小零配件等。从运输和报关单据看:航空快件的报关单据简单,运输单据完整。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相当于航空货运中的分运单且有收货人签收联,其作用比分运单更多。从服务质量看:航空快件运输有完善的快递网络,有专人负责而减少了交接环节,运送速度快于普通航空货运和邮递业务。航空快件在整个过程中处于电脑监控之下,有收货人签字的交付凭证方式使收发货人都感到安全、可靠。
(二)空运集中托运的操作流程
1.办理托运
货主填写“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并发送给其货运代理作为承办航空货物出口托运的书面依据。货运代理接受委托并落实货证齐备后,依据货主委托书缮制纸质托运单或电子托运数据向航空公司办理出口托运手续。
2.预配舱、预订舱
货运代理人对相关单证(如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进行初步审核后进行预配舱、预订舱,初步确定航班、日期、运价后,正式通知货主交单、交货。
3.制交接单、配运单
按照相关单证要求,货代制作订舱预报单和操作交接单,并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一份总运单下一票或数票分运单。
4.收运货物、称重、丈量、贴分标签
货主按照货代通知的仓库、进仓时间和进仓编号将货物送入指定仓库并取得仓库收货凭据。货代公司则代表航空公司收运货物,对所收货物的进仓编号、件数、重量、尺寸进行核查,将清点、称重和丈量后的实际数据记录在收货凭据上,同时对货物唛头、合同号、外包装做进一步核查,若有不符合航空运输规定的外包装材料、尺寸、重量的货物,货代有权拒绝收运。货代对收运的每一件货物按预配分别贴上、或挂上分标签。
5.出口报关
货运代理人将已配运单和货主提供的全部报关单证,在起飞24小时前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海关核查放行后在总运单和报关单上盖“放行章”,凭此总运单货物才可以装运离境,凭此报关单航空公司才给予签空运总运单。
6.正式订舱
货运代理人对完成收运并已放关的待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舱容进行正式配舱,并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申请订舱。经航空吨控部门确认舱位后,货代领取航空集装器。
7.填制货运单、装板、贴总标签
经由航空公司正式确认舱位的货物,货代填制该货物的总运单。如果是由货代汇总各个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后再向航空集中托运的货物,则还需要为每一票货物填开分运单。
在准备文件的同时将货物装在航空集装器上(舱板或集装箱)。装板箱有两种方式:货代公司装板箱和航空公司装板箱。若使用货代公司装板箱,货代将货物合理装入领取的航空集装器内,并缮制集装货物组装记录单。若使用航空公司装板箱时,货代无须领取集装器装板装箱,而只需按要求交货给航空公司即可。无论用哪种方式装板箱,都必须对总运单下的每一件货物贴上(或挂上)总标签。
8.随机文件
将发货人专为收货人清关提货用的商业文件和货运文件如商业发票、装箱清单、产地证空运舱单、分运单等一起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航空总运单后面交航空公司,并随同货物一起运到目的港。该信袋内的全部文件加上总运单,统称为随机文件。
9.交接
托运人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货运单、随机文件、集装货物和集装货物组装记录单一起交给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操作代理,航空公司或其代理验收单据和集装货物后,在交接单上签字,并负责将货物装上飞机。
10.装运通知
货物装机离境后,出口企业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清关手续。货运代理向其目的港代理发出装运预报,以让对方办理清关准备。
国际航空行李托运尺寸及重量规定
国际航空行李托运尺寸及重量规定: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国际航空行李托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1) 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 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以上为转载
如果是美洲航线是计件的
不论多少斤。。。这是本人回答
具体的可以问一下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