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看您的邮件客户端软件中是否存在这些丢失的邮件,如果存在只需将邮件恢复到Web邮箱即可;3、如果以上文件夹并没有发现您已丢失的邮件,请致电客服热线咨询。出现此情况的可能原因有: 1、邮箱的异常设置导致邮件被转移(如:邮件转发、来信分类等设置);2、邮件已通过客户端软件(如:Outlook等)下载到本地电脑,因为软件中设置的原因导致邮件没有在服务器端保留备份;3、在其他邮箱中设置了邮箱搬家功能,却没有设置在原邮箱中保留备份。二、订阅邮件、已删除、广告和垃圾文件夹中邮件丢失的情况:1、系统会自动清空存放在订阅邮件文件夹中30天或以上的邮件,存放在已删除、广告邮件文件夹中的7天或以上时间的邮件,以及存放在垃圾邮件文件夹中1天或以上时间的邮件(其他文件夹不受影响)。注:以上文件夹下的邮件一旦被系统清空无法恢复,请您定期整理邮箱中的邮件,以免被清除。三、邮箱内所有文件夹的邮件全部丢失的情况:1、被其他人盗用密码后登录邮箱手动删除清空邮件。因为使用密码登录邮箱,网易系统会默认为用户自行操作,对于彻底删除的邮件无法恢复。请您及时更新密码及完善帐户安全信息,以防再次出现邮件丢失情况。
保值,则按照保值金额赔偿,如果没有保值,那么按照邮政部门的规定:
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国际、港澳台EMS邮件: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