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谈判 、国际仲裁 、国际司法程序的方式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含水域边界)划分、边界位置、走向的主张不同而引起的争议或发生的事件。属于国际争端范畴。由领土归属、边界走向等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及重大利益的问题引起。严重的边界争端往往是引起武装冲突甚至战争的直接原因。
中国解决边界争端的目标:
1、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无论边界争端因何而起,中国首先考虑的目标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事关国家利益和民族情感的最重大事件,也是处理纷争化解矛盾的最基本底线;
2、睦邻友好和互利共赢。针对原因复杂、处理棘手而一时难以化解的边界争端,睦邻友好和互利共赢是第二位目标,因为争取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友好的国际关系更有利于双方的和平与发展,从而使得问题的解决更有时空上的缓冲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七条 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有关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边防合作及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警戒守卫陆地国界,抵御武装侵略,处置陆地国界及边境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会同或者协助地方有关部门防范、制止和打击非法越界,保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第三条 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斡旋与调停、和解与调查。
谈判与协商
谈判与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有关问题获得谅解或求得解决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
斡旋是国际组织或第三国在争端的当事国不愿直接谈判协商或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根据当事国的请求或第三国主动提出建议,并转告一方的建议于他方以促成双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一种方式。斡旋者在争端各方接受斡旋、开始谈判时,任务完成,而不参加谈判。
调停是国际组织或第三国在争端当事国不愿直接谈判或协商,或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以调停者资格 ,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建议作为谈判基础,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
调查是在国际争端不涉及国家荣誉或根本利益而只起因于对事实的意见分歧,由双方订立专约,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认真的调查,查明事实,以促进当事国自行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和解(调解)是各种国际争端,凡不能以外交方法解决者,当事国双方可把争端提交和解委员会 处理的一种方式。和解委员会 所提的条件、建议对争端当事国无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