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诺时限:EMS利用邮政特有的邮政编码资源,按照从邮政编码到邮政编码的方式计算承诺时限。承诺时限是客户交寄邮件的最大运递时限,实际运递时间有可能比承诺时限短。 ▲延误赔偿:因邮政原因邮件的实际运递时间超过承诺时限时,退还已收取的邮件资费。
EMS的邮件赔偿标准按邮件的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内的EMS邮件赔偿,另外一种是国际,港澳台EMS邮件赔偿。国内的EMS邮件赔偿标准有:
(1)
保价邮件丢失或者是全部损毁的情况,邮政部门按照报价金额给予赔偿;部分的损毁或者是缺失的情况,邮政部门按照实际的损失价值给予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2)
价值高于邮政部门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的保价邮件,发生部分损毁或者短少且损失价值不低于保价金额的,按照实际报价金额给予补偿。
(3)
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坏或者短少时,按照实际的损失给予赔偿,单赔偿金额不超过寄件人所付邮费的两倍。
(4)
邮件如果丢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情况,邮政部门将退回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
(5)
对于不是客户责任导致特快专递邮件时间(以邮政部门对外公布的邮寄时间为准)延误的情况,邮政部门将退回所收邮费。
国际,港澳台EMS邮件的赔偿标准有:
(1)
对于邮件延误的情况,邮政部门退回50%邮费。
(2)
对于信函,资料类邮件的丢失和损毁,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3)
对于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邮件的丢失和损毁,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4)
对于已经申报价值的物品邮件的丢失和损毁,按照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如果内部物品部分丢失或者损坏,按照实际的损失赔偿,每件最高赔偿不超过
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
对于邮件丢失,损毁的情况,除了按照相关规定赔偿,还退还已经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的费用。
邮政部门支付赔偿的时间为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者延误后的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