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1 月正式颁布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2004年6月重新修订)。标准将物流职业资格分为四个等级,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通过参加相应等级的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相应等级的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助理物流师也叫高级物流员
至于价格,需要通过考试获得,可能跟当地考试成本有关,不太清楚!
颁发部门见参考资料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