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美发剪刀税率为20%。实际物品的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审核为准。
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43号、2019年第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