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寄范围:各种小件物品,货样除禁限寄物品外,都可以作小包寄递。
2.封装要求:应按照所寄物品的性质、大小、轻重、寄递路程远近等情况,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妥为包装,以便防止:
(1)封皮破裂,内件露出。
(2)伤害处理人员。
(3)污染或损坏其它邮件或邮政设备。
(4)因寄递途中碰撞,摩擦,震荡或压力,气候影响而发生损坏。
少量的柔软、干燥、耐压的物品,如衣服、鞋袜等,可用标准化的多层坚韧纸质封套包装 。
其他物品,应以坚实的瓦楞纸箱钙塑或金属箱匣封装。使用木箱时,箱板必须平滑,足以使五联单不致在运输途中脱落,且包裹重量在10千克以内的,箱板厚度至少为1 厘米,超过10千克的,箱板厚度应为1.5厘米;如以胶合板制成的木箱装寄的,箱板厚度可减到5毫米,但是此类木箱应用打包机加箍。
油腻、腥味和容易反潮物品,要先用塑料袋套或腊纸等妥为裹扎,再用坚固箱匣盛装。
易碎物品应用坚韧的塑料或纸板制成的箱匣封装,内件与箱板之间用柔软物料充分填塞。如果内件不止一件,各件之间也应用适当的物料填塞,以防运输途中因碰撞而损坏。
流质和易融化物品以及染色干粉,应装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内,再套以金属、硬塑料或质地结实的瓦楞纸箱内,在内外两层之间,须留有空隙,并用木屑、海绵或其它吸湿物料填塞,以备容器破损时能把流质吸尽。
活蜜蜂、水蛭和寄生虫应在能避免发生一切危险的箱匣内。包裹封面上均应粘贴用明显字体写有“Animaux vivants(活的动物)字样的签条。
3.书写要求:国际邮件封面书写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它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格式,应按照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办理,收件人名址应写在邮件封面中间靠右部份的一个与邮件长度方向平行的长方形位置,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写在邮件封面的左上方或者写在邮件的背面,邮件上只准写一个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名址应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书写,使用黑色、蓝色,不可用红色书写。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等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限额部分,须征收进口行邮税。
*注意:
1、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2、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个人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等 如实申报邮寄物品内容,接受海关监管。
对超出免税限额部分邮递物品缴纳行邮税。
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交验相关进出境许可(不良广告屏蔽)。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并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
对没收的违禁品开具《海关扣留凭单》,对需要纳税的物品,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 进境
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在限值范围内,不含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超出免税额、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能提供有效(不良广告屏蔽)的邮包,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超出免税额的邮包,海关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由邮局向收件人代为征收;
3、对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提供有效(不良广告屏蔽)的邮包,海关暂留并发出面洽通知,待收件人提供有效(不良广告屏蔽)后予以放行;
4、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进境物品,海关没收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随邮包或单独邮寄给收件人;
5、对超出正常自用范围或限值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不准进口退回原处印章,由邮局直接退运境外;
6、对邮包内含有限制进境物品但无法提供有效(不良广告屏蔽),或收件人要求将应税物品退运境外的,在海关监管下办理上述物品的退运手续;
7、对超过邮局保管期限、但收件人未纳税、领取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准予退运印章,由邮局退运境外。
8、其它邮件在处理中需要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邮包收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对需要纳税的邮包,收件人可在领取邮包时向邮局缴纳;对需提供有效(不良广告屏蔽)的邮包,收件人应向海关面交有关(不良广告屏蔽)后领取邮件。
出境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办理邮寄手续,并在报税单或详情单上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邮包汇总并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且未超过限值,或超过限值但能提供有效出口(不良广告屏蔽)的邮包,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出境物品,海关没收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邮寄给寄件人;
3、对超过限值、或含有国家限制出境物品,但不能提交有效出口(不良广告屏蔽)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不准出口印章,由邮局退回寄件人。
4、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要求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邮包寄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 正常情况下自海关监管开始1个工作日内办结放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