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职专家(Gompetent expert):作为俄联邦SGR的专家,必须是业内合格的专家,他们负责审查所提交的以下报告材料:地下已探明储量的计算材料、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以及矿产储量勘查和储量计算方法等领域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SGR专家通过聘用方式,由来自企业、社团组织、研究所、设计院、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组成。
这样的专家应有高等教育学历,具有以下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经历,诸如地质、地球物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储量估算、矿产开发技术以及与矿产资源勘查和利用有关的其他专业领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高水平的审查工作。
SGR专家通常是俄罗斯地下矿产利用专家联合会(URES)的成员。他们凭借个人的资历、专家意见的编制水平、所积累的专家经验以及在起草合格的国家专家审查决议书中的贡献,被授予俄联邦“SGR专家”的头衔。
SGR专家应该是独立的,即供专家审查的报告提交方与SGR专家绝对不能有任何关系,尤其不能有经济和合同方面的利益关系。
SGR专家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俄联邦地下矿产利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产资源分类体系及其应用的指导性文件。这样,可以确保规范地提交供国家专家审查材料(与矿产储量计算、条件的可行性研究有关的材料)的内容和程序。
国家专家审查:按照俄罗斯地下矿产利用制度,将已评价矿产认定为“储量”之前,相关的文件应提交给SGR FSFI。这些文件应该做到详尽全面,以备SGR专家迸行独立审查。
专家审查程序详细周全以便尽可能满足项目的要求。SGR FSFI或专家审查的内容包括对提交材料的审查、野外考察;如果需要的话,还包括独立测试和各种验证。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与储量评价有关的任何声明都有可能被宣布为无效或被要求修改。直到评价成果通过了专家审查,并得到Rosendra SGR的批准,但与此相关的任何估算量仅表述为“资源量”(GRIRSGO将其解释为资源量)。
按照俄罗斯地下矿产利用制度,国家专家审查过程拥有最高优先权。在任何情况下,公开发布未经俄联邦SGR专家审查通过的储量数据,都应注明“据作者评价”。这种情况出于以下考虑:由于存在不能满足行政管理要求(修正因素)的情形,通常此类评价资源量不能转化为储量。这一点与GRIRSGO的要求一致。
矿区(Ore field):是指一个独立的区域,赋存众多成因类型相似和成矿时代相近的矿床,且限定在某一特定的地质体内。他们同属于一个成矿单元如矿带、矿集区等。
矿产地(矿床,Field):是指一种矿产(或多种矿产组合),经自然富集或机械堆积形成,评价矿产数量和质量后认为,能作为商业开发的对象。
矿化露头(Ore show):是指肉眼可见或通过仪器探测的矿化标志,局部地段未来可能具有商业价值。
官方报告(Offical reporting):俄罗斯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由系列官方报告提供。尽管并非绝对的相同,但是后者(官方报告)大体上可以等同于国际矿业实践中使用的报告。
技术经济评价(TEG):具有近似满足程度。近似等同于对某一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能力的调查研究程度;TEG并不提供资源量或储量评价的新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它总结了提交用于审查的矿产地或项目的有效信息。
临时条件的可行性研究:是指通过类比分析,判别和选择矿产地合理的开发方式、生产系统和有效的矿石加工选冶工艺。可行性研究包括财务分析,建立在开采技术、地质构造、开发作业、生产和经济因素的现实的评价基础上,以满足计算矿产地可采储量的需要;继而根据可采储量的数量和质量,研究评价采矿项目的可行性或后续地质勘查投资的合理性。开展研究的P值结果应该明确。一般来讲,临时条件的可行性研究对应GRIRSGO国际模板中的“初步技术和经济研究”(见4.1.3小节)。
长期条件的可行性研究:应在全部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迸行,其目标是确定矿产地(矿床)的规模和商业价值以判断矿产地商业开发的合理性和成本效益,以及为矿产地开发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所选择的矿产地商业开发项目需迸行全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所有修正因素的值不能超过现实允许值的范围。所开展研究的P值应该明确。根据经验,迸行此项工作,矿产地开发成本核算的精度不超过±10%。广义上看,长期条件的可行性研究对应GRIRSGO国际模板中的“详细技术经济研究”(见4.1.3小节)。
Rosnedra SGR审核认定书:是俄联邦内合法有效的公开报告,用以确定G1(A、B)和G2类储量及其经济价值,亦指接受专家的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的技术审计报告,反映了对企业提交的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量的评价。技术审计完成后公开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
己勘探矿产地:是指矿产地(矿段)的储量及其质量、工艺性能以及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产开发条件,已通过钻探、坑道工程控制研究,其研究程度完全可以满足矿产储量商业开发可行性研究的需要。
根据勘查程度,已勘探矿产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与矿产地构造复杂类型相对应的各类储量的合格率;
2)矿产的物质组成、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工业品位应详细研究,确保所取得的原始数据能够满足对具有商业价值的有用组分的综合开采、综合回收的需要,以及选择合适区域用于尾矿利用、废弃物处理或深埋的需要;
3)其他共伴生有用组分的储量,包括钻遇岩石的和地下水中的有用组分,基于相应的条件分别已经探明和已经评价的,满足确定矿量和可能开发利用的区域;
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冻土工程、采矿和地质以及其他自然条件应经详细研究,确保所取得的原始数据能够满足论证矿产开发项目、根据环保法迸行环境评价和根据采矿安全作业法规迸行安全评价的需要;
5)矿体的地质构造、赋存条件、形态以及储量数量和质量的可信度应根据整个矿产地的详细勘探地段的代表性和地下矿产使用者依据矿产特有的特征确定的矿体大小和所处位置来确认;
6)在满足判断矿产地的规模大小和商业价值的技术经济计算的基础上,确立条件的计算参数;
7)评价矿产地开发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出能降低环境恶化风险的防治建议。
己评价矿产地:是指该矿产地的储量及其质量、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产开发条件已经过研究,其可以满足判断迸一步勘查和开发合理性的需要。
根据勘查程度,已评价矿产地满足以下要求:
1)应有G2类储量以下的所有类别或绝大多数类别储量的P值;
2)矿产的物质组成和工艺特性应迸行评价,其评价程度应满足选择一个矿石加工处理方案的需要以确保矿产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
3)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冻土工程、采矿和地质以及其他自然条件应迸行充分的研究,以满足初步确定它们的基础指标或参数特征的需要;
4)矿体的地质构造、赋存条件以及形态数据的可信度应在详细勘查地段确认;
5)条件参数应在技术经济评价基础上确认,或通过类比同类矿产地(具有相似地理、采矿和地质条件)获得;
6)应考虑和评价矿产地开发对环境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