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销售方代付海运费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另外开具发票。这是因为海运费通常是由出口销售方代收代付的,而且该费用已经在合同中约定由出口销售方代为支付。因此,出口销售方只需要在合同中注明代付海运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在结算时将该费用计入出口销售方的结算金额中即可。
但是,如果代付的海运费不是由出口销售方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的,那么第三方支付的海运费就不需要计入出口销售方的结算金额中。此时,如果出口销售方需要向进口方提供发票,则应该在发票中注明代付海运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由第三方提供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方式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具体操作。
其实你要了解下到岸价格和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如果到岸以前,不是有海外公司(虽然也是你公司的)支付,到岸价格势必会少了海外运费这一部分,那么,相应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金额也相应减少,那么,海关会同意么?如果,你国内公司直接支付海外运费,同样要有汇率的因素,外汇管理局不会让你直接用人民币去支付海外运费。可能还有更深层的原因或其他原因,但就我理解的应该是这样。可以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