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优势亦称“绝对利益”。在某一商品的生产上,一国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另一国所产生的在该产品生产上的优势。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绝对优势理论中提出。
相对优势亦称“比较优势”、“相对利益”。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劣势地位,相比之下劣势较小的产品生产上具有的优势。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相对优势理论中提出。
扩展资料:
在经济学中,比较优势原理是指一个生产者(个人,公司,或国家)能以低于另一个生产者的机会成本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比较优势原理解释了双方进行贸易的好处,即使其中一方可以以比对方更少的资源进行生产,他也可以从贸易中获益,因为他可以专门从事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比较优势是国际贸易理论的主要准则。
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主要阐明了如下内容:
1、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
2、分工的原则是成本的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
3、国际分工是各种形式分工中的最高阶段,在国际分工基础上开展国际贸易,对各国都会产生良好效果。
4、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
-相对优势
-绝对优势
Cif和fob相比具有的优势:第一,船货衔接方便第二,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第三,提高贸易的灵活性第四,更好地防范运输风险
Fob的优势: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便于出口企业操作;(2)FOB报价可以规避运价风险 ; (3)FOB报价下出口企业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Cif和fob的劣势:1.卖方的风险范围扩大2.卖方的费用负担增多.3拖延收汇时间
然而,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当事人,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