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邮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邮政类业务(包括快递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最早出现于2006年。
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邮件寄递(生产)单位。邮政管理局是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公务员行政编制(纳入每年中央直属国家公务员考试);邮政公司是国有企业组织。
<1.>国家总局职责:
国家邮政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
<2.>省级以下职责:
省级以下邮管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办理上级邮政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政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邮政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于2008年经重组设立,国家邮政局内设外事司、政策法规司、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人事司等5个机构。
1、国家邮政局属于副部级国家局,隶属交通运输部,负责统筹监管全国邮政业务。国家邮政局局长一般由交通运输部的副部长或党组成员兼任。
2、省级邮政局一般是正厅级,部分副厅级,由国家邮政局直管,负责辖区邮政监管业务。
3、地市邮政局一般是副处级(部分城市为正处级),负责地市邮政监管。
国家邮政局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并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