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寄物品进出境应注意以下问题:
(1)禁止邮寄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禁止邮寄货币进出境、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
(2)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个人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文物局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3)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