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汽车运输货物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可以要求承运的运输公司赔偿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对于货物损失额,如果在托运时有保价的,则应根据保价赔偿相应的货物损失;也可根据托运方与实际货物接收方相应的合同价格、销售发票等来确定货物损失。
???在物品的运输过程当中,由于一些不可推测的情况,都会发生运输物品的损坏。当物品损坏后,到达目的地就要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那么对于赔偿的范围又有哪些?小编就在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4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合同法,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6、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二、赔偿范围
???货运合同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前提条件是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毁损是指物质之变动而减少其价值,破损固不待论。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运输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我国法律对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尽相同。我国铁路运输规则规定货物灭失的按货物的价格赔偿,损坏的,按损坏货物所降低的价格赔偿;公路运输规则规定,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受损失货物的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赔价以起运地承运当日价格为准,保价运输的按所保价赔偿;水上运输规则规定,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价运输的按声明价内的实际损失赔偿,不保价运输的货物另行计算,水运中还“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据此,法律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予以限制,并不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运送物灭失、毁损时,赔偿仅限于该物本身所受损害,托运人其他财产是否因此受损,则不予考虑基本原因是,承运人所能了解的,仅在于运送物本身状况,不可能知悉运送物的使用价值以及该物与托运人的关系,因此承运人仅在物之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物价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依次是:
???(1)以运送物应达目的地和应达时间为准计价,此方法的目的在于使托运人获得假想运送物安全及时到达并依约交付时所能获得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
???(2)以托运时装运地之价值为标准,此标准为国际铁路运输所采用,主要是由于跨国铁路运输的货物因跨国和其他费用如关税等较高,会造成货物原价的数倍增长,如由承运人负担明显过重。
???(3)以发票价值加运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利润而计算。此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类同,有利于保护托运人。
运输过程中物品损害如何索要赔偿,看了上述文章相信您已有所了解。对于赔偿是要根据货单进行物品的确认和时间的确认,同时还要看是否有保险公司承保,这样可以减轻相应赔偿金额。如果您在赔偿方面还有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跟物流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上诉法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件损毁赔偿: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解释,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
该标准附录A中还明确,快件损毁赔偿分为完全损毁(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和部分损毁(快件价值部分丧失)。
在完全损毁下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即: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在部分损毁时,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物流运输索赔的范围:
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
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运输索赔
凤凰网-快递丢失、破损?遇到这些事该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