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快递彻底延误时限包括两个方面:1、同城快件超过3天未送达,即为延误快递;2、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超过7天没有送达,即为延误快递。
???《快递服务》标准于2011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并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此项规定中的“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例如: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身际快件服务时限为3天,则从邮件之日起,到3+7天(10天)后,买家仍然未收到快递,则改件快递则可视为彻底延误(丢失)。
(1)标准服务延误(指超过《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时限):由于第三方原因延误的,超过一个工作日,免本次配送费用;超过两个工作日,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并处本次配送费XX%;(2)普运服务延误(指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限):由于第三方原因延误的,超过一个工作日,减免本次配送费用的10%;超过二个工作日,减免50%;超过三个工作日全部减免;超过四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部减免并处以货值50%处罚。
一、理赔方式如下:
1、继续找快递公司,告知事件起因,是快递公司的问题,要求他们解决问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要求快递公司联系寄错的快件,原件退回,之后再重新发到正确的目的地。
3、在发快件的时候,应该手里有一张底单。只要你自己手底单上的,收件信息没有填错,而因为快递公司贴错单,导致快件发错,损失当然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二、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