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第三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第二章 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第一节 物流中心的设立第四条 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第五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第八条 物流中心内只能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工作区。不得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第九条 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样式见附件2),颁发标牌(样式见附件5)。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十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第二节 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邮 政 物 流
业务介绍:一、一体化物流,二、汽运货代,三、航空货代业务,四、YCC快货,五、EMS重货,六、深港快件,七、代收货款,八、国际特快专递,九、中速快件经济快递,十、同城速递,十一、邮政礼仪。
一、一体化物流
1、定义:一体化物流业务,主要是指以为客户提供物流解决方案开始,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程化的物流服务,包括从物流业务流程再造、订单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协调、信息接入、仓储、分拣、包装加工、分销、运输、配送、信息跟踪监控和资金收付结算等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通过对客户的经营状况、物流运作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结合邮政物流的优势对客户物流现状提出改进之处,为客户定制个性化、柔性化的物流解决方案。通过参与客户的物流管理,将各个物流功能有机衔接起来,实现高效的物流系统运作,帮助客户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控制能力、运行效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客户的物流费用和运营成本,为采购、生产和销售提供有效支撑。
2、资费标准
——仓储价格:30元/平方米/月,100平方米以上起租。
——整车价格表:(详见附件1)
3、业务查询电话:83114668
◇回页首
二、汽运货代
1、定义:通过汽车运输提供通达全国范围的零担货物的运输配送服务。
2、资费标准:(详见附件2)
3、业务查询电话:83114668
◇回页首
三、航空货代业务
1、定义:发往全国各地的提供“门到门”和“自提”服务的航空运输业务。
2、资费标准:(详见附件3)
3、业务查询电话:27773501 27773502(传真)
◇回页首
四、YCC快货
1、 定义:该业务是针对时限要求及货品附加值较高的客户所推出的一项物品类快递服务,根据客户的要求可提供代收货款、到付运费及回单等增值服务,具有“传递速度快、网上实时跟踪、安全性高”等特点。
2、 资费标准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4)
3、 业务查询电话:25168279
◇回页首
五、EMS重货
1、定义:主要是华南六省间以“门到门”方式处理的单票重量在20公斤以上的物品传递。
提供服务:
(1)县级深度的门到门配送服务;
(2)快捷、方便、实时的货物信息跟踪查询服务;
(3)为客户代办保险服务。
2、资费标准(96小时递、隔日递):(详见附件5)
3、服务范围:(详见附件6)
4、通达范围:广西、江西、湖南、湖北、福建
5、业务查询电话:25168296
◇回页首
六、深港快件
1、定义:深港快件是集深港快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为一体,享有贸易进出口权,为客户提供仓储、深港运输、报关、报检、到港派投等全方位的进出口物流解决方案的物流业务。
深圳海关邮政快件监管中心是深圳市邮政速递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的物流平台,位于深圳市华侨城北侧,占地二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一万多平方米,首期耗资投资3000多万元,于2003年8月份正式落成。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长驻该中心,与邮政部门共同为客户提供代报关、报检、仓储、运输等一站式服务。
深圳海关邮政国际快件监管中心能同时容纳五十辆八吨车装卸货物,配合先进的液压升降平台设备,使中心的日处理能力超过一千吨。中心拥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快件自动化处理系统:包括2套快件监管系统(物流输送线)、6套液压升降平台、6套装卸货位滑升门、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快件通关系统(H883系统)、1个地磅、1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1套电子报关系统(EDI通关系统)、1套快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这些软硬件设备实现了EMS邮件、进出口快件的实时报关、自动监管和检验功能。每小时的设计检测速度为3000件,整车的货物处理最快20分钟就可以完成。由于实现全程自动化监管,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处理能力提高了3倍,可为社会提供运输、仓储、报关等一条龙综合服务。
2、资费标准(详见附件7)
3、业务查询电话:26756169-170
◇回页首
七、代收货款
(一) 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
定义:是综合利用邮政速递现有条件和优势,为适应市场需要而推出的一项新的邮政速递延伸服务项目,是邮政速递部门为各类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商贸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的快速传递实物、代收货款或其他款项(以下统称代收货款)并代为统一结算的一种特殊业务。代收货款业务将消费者和销售企业的购销风险降到最低点,激发消费者的购物热情,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放心地订购到本地、异地、国内、国际的商品。
业务通达范围:目前,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的地区为包括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在内的1547个县市,各入网企业将自动享受不时新开通城市的服务。
客户办理特快代收货款业务程序及要求:
与深圳市邮政速递局签署业务协议
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及软件安装费
准入要求:
1、依法办理了正式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的副本)。
2、依法经营、经销和寄递各类合格商品。
3、在邮购广告宣传中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4、有健全的邮购商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体系。
5、同意与深圳市邮政速递局签署“委托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协议书”标准文本及补充协议。
6、对于经营医疗药品、医用器械等商品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行业或上级
业务资费:
1、邮费:按现行国内特快专递邮费标准。
2、手续费:对于投递成功的邮件,每件收取10元的投递代收手续费。
3、结算费:对于投递成功的邮件,按应收货款的2%收取。
4、退件费:按20元/件收取。
(二)特快专递同城代收货款业务
定义:特快专递同城代收货款业务是利用深圳市邮政特快专递现有网络资源,为满足客户高效率配送实物、快速返回货款的需求而推出的一项特殊业务。业务具有货物配送和货款回笼快速、业务操作灵活、费用低等优势。
业务通达范围: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宝安、龙岗、盐田)。
业务单式:业务使用国内特快专递专用的编号为“EC”开头详情单。
业务资费:
(1)基本资费:执行现行EMS邮费标准。
(2)代收手续费:10元/件。
(3)结算费:按实收货款的1%收取。
结算时限:每月5日结算上月11日-25日妥投邮件的货款,20日结算上月26日-本月10日妥投邮件的货款。
(三)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到付)业务
定义:指寄件人交寄邮件时无需交纳邮费,而由收件人签收邮件时交纳邮费的业务。
业务通达范围:与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通达范围相同。
业务资费:执行现行国内特快专递业务邮费标准。(当邮件由于无法投递退回时,寄件人除需承担寄发邮件的邮费,还需承担退回邮件的退件费,退件费为20元/件。)
办理程序 :个人用户到有开办此项业务的邮政营业厅办理邮件交寄手续,交寄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为深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出示深圳市暂住证),并填写信用保证单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到有开办此项业务的营业厅交寄国内特快专递到付邮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信保单上加注经办人身份证明。
大宗用户与邮政速递局签订到付业务协议并签署信保单一式三份,交寄邮件时不再另外填写信保单。
注意事项:寄件人不得超出业务通达范围交寄邮件,业务通达范围所列城市仅限于市区,不包括所辖县(镇),对于县级或县以下行政地区,仅限于当地政府所在地为中心半径十公里以内的区域。
(四)国际特快专递到付(COD)业务
定义:是指寄件人交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时无需付费,而由收件人支付邮费的一种业务。
业务通达范围:香港 台湾 韩国 日本 德国 瑞典 荷兰
业务资费:执行现行国际特快专递业务邮费标准。
办理程序: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要填写一份“信誉保证单”,承诺在遇有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费用等情况时,寄件人承担全部邮寄费用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五)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集中付费业务
定义:是为分散交寄、集中纳费的大客户提供的一种特殊服务。凡欲使用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集中付费业务的企业、公司、厂商等,与中国速递服务公司(或当地的邮政速递局)接洽,提供企业有关资料,经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审核并签定业务合同后即可运作。
运作模式:与中国速递服务公司签定合同并被批准入网运作的企业,预先将由中国速递服务公司统一制作的“国内收件人付费业务结算单”发放给其相关的客户、代理、分公司、维修点、销售点等,这些企业或个人凭结算单交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时不需交纳邮费,而由入网企业统一交付相关费用,入网企业也可在合同三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指定由第三方总付邮费。
业务单式:使用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
业务资费:
(1)邮费:执行现行国内特快专递业务邮费标准
(2)手续费:按月发生业务总量的5%收取。
◇回页首
八、国际特快专递
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是各国邮政开办的一项特殊邮政业务。该业
务在各国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
用户传递国际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
品。此外,EMS还提供代客包装、代客报关、代上保险等一系列综合延伸服务。
目前,我国国际特快专递业务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
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业务资费表(详见附件8)
业务电话:11185 或25168277
◇回页首
九、中速快件经济快递
该服务可办理一票多件,类似于快货服务,并可提供“门到门”服务。
(资费详见附件9)
业务电话:25168277
◇回页首
十、同城速递
(一)深圳市车辆证件同城速递业务
1、定义:申请人在申领驾驶证、行驶证等车辆证件时,委托邮政部门将市车管所制好的证件安全、快捷地送到申请人手中的一种业务。
2、业务基本规定
(1)资费标准:不计邮件重量实行均价15元/件,其中包含邮费、信封单式费、回执费等。
(2)时限要求:车证速递为次日递邮件。
(3)业务电话
单 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邮政物流局市场部 杨文裕 25162361
建设路同城业务中心 郑远清 82231731
(二)护照/港澳通行证同城速递业务
1、定义:为方便申请人领取护照/通行证,由邮政部门提供安全、快捷的特快专递服务,将省公安厅制好的护照及需要市公安局签注的港澳通行证专送到申请人手中,并在投递时按规定的资费标准向收件人收取费用的一种业务。
2、业务基本规定
(1)本业务开办范围仅限深圳行政区域内。
(2) 本项业务按如下资费标准执行:
无论特区内还是特区外,统一15元/件;
(以上资费不计邮件重量按区实行均价,其中包含邮费、业务单式费、保险费、到付服务手续费及回执费等。)
时限要求: 护照/通行证速递为次日递邮件
3、业务电话
单 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邮政物流局市场部 杨文裕 25162361
建设路同城业务中心 郑远清 82231731
(三)邮政窗口代受理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
1、定义:指为方便港澳通行证持有人签注证件,由邮政部门提供安全、快捷的特快专递服务,将深圳市公安局签注的通行证专送到申请人手中,并在窗口受理和投递时分别按规定的资费标准向寄件人(委托人)或收件人收取费用的
一种业务。
2、基本规定:
(1)本业务开办范围仅限深圳行政区域内。
(2)本项业务按如下资费标准执行:
无论特区内还是特区外,窗口受理收取:统一15元/件,寄件人付费;
证件出证寄递:统一15元/件,收件人付费。
以上资费不计邮件重量按件实行均价,其中包含邮费、业务单式费、保险费、到付服务手续费及回执费等。
3、业务电话
单 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邮政物流局市场部 杨文裕 25162361
建设路同城业务中心 郑远清 82231731
(四)、司法专邮同城速递
1、定义:司法速递是指为方便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由邮政部门提供安全、快捷的同城速递服务。
2、业务基本规定:
(1)、收费标准:深圳区域无论特区内还是特区外,统一15元/件;广东省内:统一 33元/件。
(以上资费不计邮件重量按区实行均价,其中包含邮费、业务单式费、保险费、回执费等。)
(2)、 时限要求: 同城司法速递为次日递邮件。
3、业务电话
单位 姓名 责职 联系电话
邮政物流局市场部 杨文裕 负责同城业务策划、开发工作 25162361
彩田邮政支局 “司法专邮”邮件受理单位 83238770
沙嘴邮政支局
“司法专邮”邮件受理单位 83403077
南头邮政支局
“司法专邮”邮件受理单位 26561938
新安邮政支局
“司法专邮”邮件受理单位 27751118
(五)、深圳市中国银行信用卡速递业务
1、定义:中行信用卡速递业务是指为方便申请人领取中行信用卡,由邮政部门提供安全、快捷的特快专递服务,将银行制好的信用卡上门投送给申请人。
2、业务基本规定:
(1)、收费标准: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统一 10 元/件;由寄件人付费。
以上资费不计邮件重量按件实行均价,其中包含邮费、业务单式费、保险费、到付服务手续费及回执费等。
(2)、 时限要求:“中行信用卡”速递为当日递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