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申请准备 办理提供 商标注册证 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法律客观: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协定的成员国共有40多个,主要的是:中国、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保加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纳哥、蒙古、葡萄牙、朝鲜、罗马尼亚、圣马力诺、苏丹、瑞士、越南、古巴、波兰、俄罗斯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等。议定书的成员国有十多个,主要有:中国、西班牙、英国、德国、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古巴、捷克、朝鲜、摩纳哥、波兰。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我国企业的商标缀附在该企业的商品上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要使这些商标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2)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定和协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定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国际注册商标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请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被该成员国驳回,商标才能在该成员国受到保护。延伸的请求既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提出,如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法国、德国,则在该国际被批准国际注册时,国际局就会通知上述二个国家进行审查。延伸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国际注册后提出,如注册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护时,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就会要求西班牙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若在该期限内未驳回,则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该注册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的成员国均要求提出国妹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的成员国则不要求这一点。按照协定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朗)、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但遗憾的是,目前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为主,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定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仍需要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
如何注册国际商标
注册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以及注册商标的时间什么时候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注册商标流程及时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注册流程和时间有什么规定?
1、设计——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设计。商标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1)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2)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能联在一起。(3)商标的设计要突出主题,合理布局。
2、查询——商标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历时长久。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更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查询服务有两种:一种内部查询服务;另一种是代理政府查询服务,时间为7-14个工作日。
3、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香港知识产权署。
4、受理——香港知识产权署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给予一个申请编号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为一周。
5、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形式审查即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即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6、公告——商标注册处核准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7、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注册成功。正常情况下取得注册证书为6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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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办理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商标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商标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商标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
3、撤销国际商标注册。
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删减商品和服务。
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商标异议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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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问题一:我要注册一个国际商标,要怎样做啊? 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各国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重点。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否被一般消费者判断为表明产品来源的标识,而不是普通文字图形或其他什么。各国商标法都对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对商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商标以外,3个或3个以下简单的字母组合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单一颜色、色块、简单形状也不具有显著性;普通常见的单词一般会被认为显著性较低。因此,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一定要注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商标含义。虽然普通单词的显著性较弱,但并非所有由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无法注册,尤其是当这些单词以变形的方式出现,或辅以图形的时候,显著性就不会再成为阻碍。但下一步,如何选择单词也大有学问。 首先,申请人要注意商标与地名的关系。通常来讲,各国都会禁止将一定规模的行政区划名称注册为商标。有些地方虽然作为地名意义不大,但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而出名,一些国家的审查员也会因此驳回申请,要求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解释。此外,如果申请人商标中的地名是盛产某种产品或原料的地方,而这种产品或原料正好与申请人生产的商品相关,也有可能收到外国审查员的驳回,要求申请人说明其产品是否与该地有关。在中国香港和美国,审查员都会在网上进行广泛搜索,一旦发现对申请人商标不利的信息,就可能以此为依据驳回申请。通常各国都认为人名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如果申请商标中的人名被其国内200人以上使用,通常就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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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想在国外注册商标怎么弄?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
问题三:国内公司如何在国内注册国外商标 你好!
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
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二、欧盟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欧盟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途径指定保护欧盟的方式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马德里程序);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马德里程序);
4、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5、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
7、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三、非洲知识产权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际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
3、商标图样。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
4、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
5、国际商标代理服务委托合同;
6、国际商标申请服务确认函。
问题四: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能否在国内使用,怎么使用 你好,国外注册的商标是可以在国内使用的,但是不得和国内的驰名商标相混淆。
在中国不能直接使用国外的商标注册证书,而要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该注册证书在华使用许可,得到核准后才能使用。而核准的过程主要包括看是否有人已经在华注册类似商标,以及商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
国外注册商标(有外国商标注册证),如果没有在中国取得注册,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但是按照中国商标法:
1、未注册商标不受保护。
2、使用在中国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五: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能使用吗? 您好!超凡知识产权为您解答!根据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在一国注册商标只在其本国有效,除非有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特别约束,否则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法律 保护。所以国外注册的商标是可以在国内使用的,但在使用前要看你的这个商标在国内是否已注册,如果注册了你就不能进行使用 了,如果没有注册,建议您对商标进行注册,以得到商标的专用权保护。
问题六:申请国际商标需要什么? 一、注册国际商标的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二、注册国际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尚标知识产权有着13年的商标领域经验,口碑不错
问题七:我想注册个国外的商标,然后在国内销售要做些什么? 楼主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想打品牌,提升产品的知名度。现在有两种情况:1、你要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注册不了,只能再海外注册,然会在国内销售(会遇到两种情况:1、国内有完全相同的,这样你就不能去销售。2、国内没有完全相同的、只是相似度很大导致注册不了,你可以过来销售)。2、你把国内的和海外的一起注册保护起来。第一种情况有种方式可以使用,如果商标不是很出名的打品牌,你可以在国内申请注册,即使拿不到证书,也可以那受理通知书使用。
问题八:商标国际注册的几项注意事项 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各国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重点。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否被一般消费者判断为表明产品来源的标识,而不是普通文字图形或其他什么。各国商标法都对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对商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商标以外,3个或3个以下简单的字母组合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单一颜色、色块、简单形状也不具有显著性;普通常见的单词一般会被认为显著性较低。因此,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一定要注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商标含义。虽然普通单词的显著性较弱,但并非所有由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无法注册,尤其是当这些单词以变形的方式出现,或辅以图形的时候,显著性就不会再成为阻碍。但下一步,如何选择单词也大有学问。 首先,申请人要注意商标与地名的关系。通常来讲,各国都会禁止将一定规模的行政区划名称注册为商标。有些地方虽然作为地名意义不大,但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而出名,一些国家的审查员也会因此驳回申请,要求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解释。此外,如果申请人商标中的地名是盛产某种产品或原料的地方,而这种产品或原料正好与申请人生产的商品相关,也有可能收到外国审查员的驳回,要求申请人说明其产品是否与该地有关。在中国香港和美国,审查员都会在网上进行广泛搜索,一旦发现对申请人商标不利的信息,就可能以此为依据驳回申请。通常各国都认为人名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如果申请商标中的人名被其国内200人以上使用,通常就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了。
cppun8
问题九:想要注册国际商标,具体要怎么申请 首先看你注册的是哪个国家,注册的国家是否加入了马德里协议。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申请准备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4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5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 6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
跟国内类似
问题十:如何注册国外商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流程
1、提交
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2、审查
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5、指定国审查
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