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3、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根据条例,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贵重物品要购买保险:
一般价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电脑、照相机、首饰、高档服装、艺术品等建议要购买保险。并在保险货物名称的栏目内上正确的填写物品名称,保险金额、价值,避免理赔时产生纠纷,同时申报价值也需如实填写。
有些快递运输保险是有免陪额的,如申报的保险额是5000元,但实际可能只赔4700元,其中有300元是免赔额。因此,一定要向快递公司咨询清楚,必要时要求其请提供书面的说明。
保险费率一般为0.1%至1%之间,如果保险费率过高,建议与其它快递公司的价格与保险费比较后再作权衡。
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公司
中国政府网-一批新规5月起施行
快递丢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在网上购物发现快递丢失,这种情况就比较简单,只需联系发货方就可以了,通常卖家会补发一个,然后他们再去找快递公司解决。另一种情况是自己寄发的快递丢失,首先可以打快递公司电话投诉,一般情况下还是能找回来,但是找不回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找不会来就需要快递公司赔偿了。根据相关规定,快递公司丢失未保价物品,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包赔,最高不能超过资费3倍的赔偿。没有保价物品: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物品最高不超过300元/票。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则可要求按原价赔偿。有保价物品,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
在此提醒各位,如果邮寄的物品价格较高,要对邮寄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保价,便于日后万一物品丢失可以按照保价金额要求赔偿。也要保存好寄送物品详细信息,寄送实际情况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万一物品丢失又未进行保价处理的情况下尽可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