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和质监局在建筑工地上的区别体现为职能分工不同:
一、安监局: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质监局:负责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安监局安全监管职责:
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安监局和工商部门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安监局的主要职能是: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