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品质量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退换货的运费由以下因素决定:
1、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退货的原因是因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卖家应负担退货的运费;
2、买家是否自行变更主意。如果买家在收到商品后变卦了,想退货或者更换其他商品,则买家需要自行承担退换货的运费,如果买家本来订购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仍由卖家承担运费;
3、具体的协商结果。买家和卖家可以商定由哪方承担退换货的运费。
综上所述,如果商品发生质量问题,交易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返回,则卖家应当承担来回运费。如果是因为消费者原因退货,则通常由消费者承担来回运费。不过对于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会提供有关商品质量问题的退货快递费用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质量问题退货的运费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无需承担退换货运费。此外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购买了运费险,那么无论何种情况下产生的退货换货,都不需要承担退换货运费。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