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快递公司都是按发件价1.2-2倍的价格进行收取,只有顺丰快递是按原价收取。
到付价贵这是行内的潜规则,快递公司一般是不解释的。其实多出来的费用,也可以叫“担保费”。到付的快件存在对方不付费的风险。而快件一旦被拒付费,又需要重新运回寄件地,所以到付的价格比先付贵了一倍。
需不需要收费,需要根据退回的原因来决定:
1、如果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是收货人地址不对,或其它原因拒收,一般为原价的两倍收取,找发货方收取。
2、如果是快递公司原因:包装损坏,货物损坏,而导致收货方拒收等原因退回,则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退回运费,并赔偿货物损失。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快递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