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是行政单位。
城市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手段、组织草拟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
一般市区的城管机构中,局长、副局长、大队长等领导职务为公务员编制,他们主要工作就是指导并带领城管队进行执法,并监督执法情况。而城管队大多都是参公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不同市区有不同安排。
对于县级的城管部门,也有非常多的事业编制人员,城管局下属的执法队伍大多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且编制比较多,可以充实团队的执法力量。执法支队会设置相应的股室,用来承担城管局的具体工作,这个时候通过招聘进来的成员基本上都是事业编制。
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拟定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分工做好产业政策及公用行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统计调研工作。
二、负责市政公用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新建市政公用设施的验收和资产管理,制定设施设备检测安全运行方案,参与市政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相关规划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辖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许可。
四、负责权限内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监管,协调市政公用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
五、组织建立城市市政公用维修维护新机制,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协助建立市场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指导市政公用企业规范服务,负责受理处理市政公用来信、来访。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般是在地级市一级开始设立,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简称城管局。下属设县市区也是一样的是属于挂两个牌子,一套班子属于行政单位。基本上是省内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全省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地级市一级属于行政执法单位,在地级市下设的县区市一级因为编制缺少的原因,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同样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设县市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长一名、局党委书记一名、常务副局长一名、局党委副书记一名、副局长两名、局纪委书记一名。
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掌握全市城管执法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审核各类文件、计划、材料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统计、文书档案、信访投诉工作;承担文电收发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工作;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各类提案;协助搞好城管执法的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装备、被装物资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基建和对办公用房及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门卫、环卫、机关内部保卫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协调开展群团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奖惩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退休退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技术职称评聘等具体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城管执法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编制、申报、分配和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经费使用、基建、装备物资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协助做好职工的福利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法制科
承担贯彻落实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与城管执法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对城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国家赔偿、听证工作;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法院、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建设等业务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五)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承担对在市区范围内设置临时摊点、亭棚和设置车辆清洗场(点)、停车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包括车身广告、店招店牌)、市区道路两侧公共广告栏的审批;负责办理和参与在市区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搭建建(构)筑物、在市区开设商业设施或临时市场、沿街门面的装饰装修的审批手续;负责城市道路两侧临时占用事项的审批;负责对城市市容环卫工作、门前“三包”工作、(站)、城区河道、城市照明设施实施管理和监督;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临时停车点、停车泊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参与对城市容貌相关行业的设置管理。
另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由内设一个副科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各乡镇街道一级设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