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通知》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公告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因此,税值低于50元可以不用缴税,其他的查到就缴税,另外货物数量过多、货值过大,都可能被查,超过5000元转为一般贸易清关,需要提供箱单合同发票,还有其他清关资料。
韩国进口化妆品关税怎么收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扩展资料
征收主体:
关税的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减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因此,未经法律授权,其他任何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减税的权力。
征收依据:
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从韩国进口化妆品如果是批量进口,需按照货物征税,具体税额将由该产品的归类和价格决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旅客携带或邮寄的个人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于准许应税的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估价、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