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网上怎么申请电子发票各个地区的网站操作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仅作参考1、进入当地的电子税务局官网2、点击右上角的“登录”图标。3、选择“自然人登录”,如果还没有账号的话点击“自然人注册”先注册一下。4、进入后台,点击左边的导航菜单“增值税电子发票*”,如果你要申请普票选择相应的菜单项即可。5、弹出代开须知,点击“同意”。6、点击“代开申请”按钮。二、电子发票打印成黑白色是否有效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三、电子发票的优点有哪些1、发行电子发票将大幅节省企业在发票上的成本,节约发票印制成本,而且不包括企业发票管理间接成本。而且电子发票系统可以与企业内部的ERP、CRM、SCS等系统相结合,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并能及时给企业经营者提供决策支持。2、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也便于电子商务网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而且可以减少纸质发票的资源浪费现象,将减少森林的砍伐,更加的环保,符合未来人类的发展。3、网络发票的推出是国家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的必然方式,这有利于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对消费者而言,发票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电子发票实施后电商的趋于规范和网购商品价格的可能提升。
领发票需要多少流程
客户进到开票系统,查看一下库存量发票还剩余多少张,能够在网上购买的发票份额,是减掉了未开的空缺发票数,因此应算好个人能够选购的份额,随后选择发票信息,在网络上领取发票,填完个人的信息内容,确定没有问题后上传就可以。在网上领取发票,如若一直显示的是领取中,一般可能是因为网络问题,也是有可能是税务局审核的问题。客户假如可以撤销的话,可以先撤销该申请,随后再进行一次发票申领;假如不可以撤销,客户可以拨通电子税务局人工客服电话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上就是领发票网上怎么申请相关内容。
发票用完后如何领
1、增值税专票分电子的和纸质版的,电子的在国家税务局用户所在省的电子税务局就可以领取,纸质的必须去税务大厅领;
2、增值税专票在中国许多地区都还没实行电子发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去税务大厅领增值税专票。领取人必须是在税务局实名认证的,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主管、购票员、办税员等,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等证件去税务大厅自助网上办税点领取就可以。
网上申领发票流程:
登录开票软件后,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上发票申领”菜单项,弹出申领信息窗口;
点击“设置”按钮,首次申领用户,需填写收件人.地址等详细信息,此信息根据客户需要,国税局可把企业网上申领的发票邮寄到填写地址中,但邮寄费由企业担负。“*”号为必填项;
添加完收件人信息,点击“申领”按钮,进行申领信息的设置,首次点击“申领”,软件会提示“纳税人声明”界面,点击“下次不再显示”并点击“关闭”按钮,将当前窗口关闭;
之后在下图的“发票申领”界面,点击“重新获取”按钮,获取申领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等信息;
选择要领购的发票种类,填写申领数量(20就是申请20张发票),然后点击“发票申领”按钮;
系统提示:“受理成功,请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首先要具备领票人资格:
如果你的企业领票簿上的领票人名字不是你,企业的办税员证上的名字也不是你,那么想要把发票领出来非常难,最后只能无功而返。因为税务局有规定:不能代领发票,所以想要去税务局办税的话,必须持有办税员证才行。
2、发票要网上验旧:
在领发票之前,一定要先进行网上验旧,因为从去年开始,所有的发票税务局都不会帮你验了,必须自己进行网上验旧。
3、带全所需要材料:
去税务局一定要带全材料,少一个步骤都不行,尤其是发票领购簿、身份证、金税盘、公章等,千万不要忘记带了,可以在去税务局领发票的前一天,把所需要的资料都放在一个包里,以防遗忘!
4、拿号排队领发票:
所有准备工作齐全以后,就可以去税务局领发票了,到了税务局门口,记得取号排队。轮到自己的时候,向工作人员出示所有的材料,记得在上面加盖上公章,然后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喊你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
: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