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和卖家有没协议说明由谁负责不满意时安排退货的问题,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是由负责退货的安排
2.如果是由安排退货,那么就只需要处理和快递之间的纠纷。和快递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如果按照快递业的惯例是由运输方包装,而快递由于没有包装好致损,那么快递负责全部损失,包括托运物的损失和退还邮费。如果按快递业的惯例是由托运人负责包装,那么没包装好的话就应该承担责任
3.如果是应当由快递包装,但是快递没包装好而致损的话,查他们的赔付详情是没用的。根据合同法40条,格式条款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者无效。无需理会,只需要按实际损失索赔即可,如果不行可以找消协,也可以凭着托运的签单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一步一步的分析后,是属于第3种情况,建议找消协处理更为省时省力,起诉由于时间较长可以作为维权的最后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退货途中,如果物品被损坏,要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途中损坏物品赔偿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该物品损坏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物流公司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