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
货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
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特殊性质的快件物品(如重要物品,
易损坏的物品等)
,托运人(寄件人)应做特殊处理,并向
快递服务单位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
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等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
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
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
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
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
如交寄物件物品毁损灭失,
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
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
费用的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