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2014年设立的,其负责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专门人民法院,其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知识产权法院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仍然适用二审终审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北京、上海、广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天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扩展资料
特别法庭依法建立特殊的法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已经比其他高等法院更大程度的独立,与一个特殊的首席大法官,司法委员会和管理员解决司法行政问题的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这是独立于东京高等法院。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是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具体规定设立的。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不同于其他高等法院的明显特点,最高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一些东京高等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相关的知识产权,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侵犯版权或商业利益,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已被授予专门知识产权处理司法行政事务。
高等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行政方面受到最高法院的监督。
—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