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苏桂除)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昨日,海南省国税局向广大纳税人送出了一项便民服务——推行普通发票网上发售。自此,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将无须再到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可随时随地通过上网方式直接申请领购,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可领购普通发票”。
实行普通发票网上发售是海南省国税局继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网上验旧之后推出的又一项便民举措。随着网上申请领购发票服务的推行,需要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通过登录海南省国税局网站申请领购发票,再选择“邮寄送票”或“自行领票”服务方式。国税机关即可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和选择的领票方式,为其提供邮寄送票或自行领票的服务。
据介绍,我省国税机关从2012年1月起在海口市试行该项服务,从3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推广。自试行以来,已有114户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购方式申请领购了普通发票,其中有10户纳税人选择了“邮寄送票”方式,并已及时收到了国税机关寄送的发票。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
“网上申请 邮寄送票”服务方式
申请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选择邮寄送票方式即可。
送票时间: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请成功的2个工作日(含申请当日)内委托邮政速递公司(11185)寄送发票。
付费方式:邮寄资费由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支付,每笔送票业务税务机关支付2元资费,其余资费由纳税人在签收发票时现金支付。
付费标准:邮件首重限重1千克,10元/件,超过1千克部分,按每500克3元的标准加收续重费。
“网上申请 自行领票”服务方式
申请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选择自行领票方式即可。
领票时间:纳税人必须在申请成功的3个工作日内(含申请当日)自行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网上怎样领发票
一、正文回答
如何在网上申领发票?
1、搜索进入国税局官网;
2、点击登录;
3、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4、点击发票管理;
5、点击页面左边的发票领用;
6、选择发票领取方式;
7、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
8、页面会弹出可以领购发票的信息,包括发票种类、可领用数量;
9、点击申请领用数量进行修改,修改成需要领用数量;
10、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
11、勾选地址后,点击保存。
二、分析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三、发票入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客户进到开票系统,查看一下库存量发票还剩余多少张,能够在网上购买的发票份额,是减掉了未开的空缺发票数,因此应算好个人能够选购的份额,随后选择发票信息,在网络上领取发票,填完个人的信息内容,确定没有问题后上传就可以。在网上领取发票,如若一直显示的是领取中,一般可能是因为网络问题,也是有可能是税务局审核的问题。客户假如可以撤销的话,可以先撤销该申请,随后再进行一次发票申领;假如不可以撤销,客户可以拨通电子税务局人工客服电话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上就是领发票网上怎么申请相关内容。
发票用完后如何领
1、增值税专票分电子的和纸质版的,电子的在国家税务局用户所在省的电子税务局就可以领取,纸质的必须去税务大厅领;
2、增值税专票在中国许多地区都还没实行电子发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去税务大厅领增值税专票。领取人必须是在税务局实名认证的,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主管、购票员、办税员等,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等证件去税务大厅自助网上办税点领取就可以。
网上申领发票流程:
登录开票软件后,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上发票申领”菜单项,弹出申领信息窗口;
点击“设置”按钮,首次申领用户,需填写收件人.地址等详细信息,此信息根据客户需要,国税局可把企业网上申领的发票邮寄到填写地址中,但邮寄费由企业担负。“*”号为必填项;
添加完收件人信息,点击“申领”按钮,进行申领信息的设置,首次点击“申领”,软件会提示“纳税人声明”界面,点击“下次不再显示”并点击“关闭”按钮,将当前窗口关闭;
之后在下图的“发票申领”界面,点击“重新获取”按钮,获取申领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等信息;
选择要领购的发票种类,填写申领数量(20就是申请20张发票),然后点击“发票申领”按钮;
系统提示:“受理成功,请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