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第七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第九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第十条 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第十一条 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根据其申报的内容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第十二条 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第十五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以下简称预归类)。第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格式文本见附件1)。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第十七条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并且告知申请人。
商品上的编码是怎么编的
京东商品编码在商品详情页面查看。下面我就演示一下详细的操作步骤,想了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ゝω?)
演示设备:一加11,软件版本:京东11.6.6
1、打开京东APP,进入京东主页面之后,点击需要查看的商品进入;
2、进入新页面后,点击选择位置进入;
3、进入新页面后,在价格下方就可以看到产品编码了。
以上就是查看京东商品编码的教程了,学会了的小伙伴快去试试吧?*?(ˊ?ˋ*)?*?
任何一种条码,都是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和条码有关标准,有由条和空组合而成。编码规则主要研究包括条码基本术语在内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条码符号结构以及编码基本原理。编码规则即是有关条码的入门知识,又是条码技术的基本内容,也是制定码制标准和条码符号进行识别的主要依据。每种条码的码制是由它的起始位和终止位不同编码方式所决定的,如果阅读器需要解译条形码符号,首先需要判断条码码制,才能正确译码,
为了便于物品跨国家和地区的流通,适应物品现代化管理的需求以及增强条码自动识别系统的相容性,各个国家、地区和行业,都必须制定统一的标码标准,所谓条码标准,主要包括条码符号标准,使用标准和印刷质量标准,这类标准由各国的专门编码机构负责制定,也有地区性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90年制定出我国条码标准,共五个版本:
1.条码系统通用术语,包络条码通用术语,符号类型术语以及适用范围。
2.通用商品条码-EAN条形码标准,适用于商品的自动销售系统,也可以用于统计、会计、订货等业务,作为商业系统与生产系统信息交换的基础。
3.中国标准书号条码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注册出版的标准出号(ISBN部分)的条码表示。
4.39条码标准,适用于运输、包储、工业生产线、图书情报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自动识别。
5.库德巴条码标准,适用于卫生、图书情报以及物资流通等领域的自动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