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液晶屏类商品归类思路的解释
液晶屏类商品(相关商品知识简介请见附件1)是我关区进口量较大的税源商品,由于装置、结构等不同其归类也不尽相同。为保证此类商品的归类准确性,现将有关归类问题明确如下:
一、归类思路
根据《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海关总署D-1-0000-2011-0018归类决定等,液晶屏类商品的归类思路如下:
(一)《税则注释》对归入品目90.13的液晶装置定义为:“由液晶层夹于两片玻璃和塑料板片中制成,不论是否装有电气连接件,但报验时已为片状或切成特殊形状,而且未构成在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商品。”
符合上述定义,无论是否带有背光模组、驱动电路板和连接线的液晶屏,不带有其他电路板或其他装置,归入税号9013.8030。
(二)符合第(一)款所述结构范围,还带有标记板、解码板的液晶显示屏,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按视频监视器归入品目85.28相应子目。
(三)符合第(一)款所述结构范围,带有标记板、解码板,同时带有高频头板的液晶显示屏,按电视接收机归入品目85.28的相应子目。
(四)符合第(一)款所述结构范围,带有解码板的液晶显示屏,显示较为简单易懂的数字或图形信息,符合《税则注释》中品目85.31视觉信号装置关于显示板及类似物品的描述,按归入8531相应子目。
(五)符合第(一)款所述结构范围,不带有标记版、解码板或高频头板,但带有其他的电路板或其他装置(例如触摸屏)的液晶屏,且未构成专用零件特征,该类液晶屏超出品目90.13范围,按通用零件归入税号8548.9000。
(六)符合第(一)款所述结构范围,不带有标记板、解码板或高频头板,但带有其他的电路板、其他装置或进行了其他加工的液晶屏,并有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只能专用于某一商品,构成专用零件特征,该类液晶屏超出品目90.13范围,应归入该商品的相关零件税号。
(七)符合第(一)款所述结构范围,由液晶显示玻璃、连接器、FPC、控制与驱动IC、电容器、胶框、LED灯、增光膜、铁框构成的液晶显示板,并且是专用于特定型号手机的定制品,应按手机的专用零件归入税号
可以选择计算机外部设备—终端显示设备的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扩展资料
税收信息代码设计是系统设计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在税收系统中采用统一的编号,可使税收信息的表达标准化,便于计算机自动进行 效率。
在代码设计中要作到含义与现有名称代码尽可能相符,以便识别和记忆; 应有扩充性,便于代码的增减和扩充; 应便于计算机识别和处理;应尽可能使代码位数最少,以减少收集和处理信息负荷; 此外要作到代码标准化,便于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
代码是对税票、税种、纳税户、税务机关等所给予的相应的代表符号。代码又称为编码,可由若干个由字母、数字及特定符号所组成。所谓代码设计就是设计税收信息代码体系的工作,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 代码的结构设计。包括代码类型、使用的符号、代码的位数、代码各个字符的含义等;?
(2) 编写具体的代码;
(3) 编写编码设计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