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三包时间范围,7天:商品在购买7天内,出现质量性能故障问题。可以退货换货或者维修。15天:商品在购买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无法使用,可以换货或者维修。三包有效期从提走商品日开始计算。家电等有效期基本是一年,主要零部件是一到三年左右,整机的三包期限是半年到一年。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三包政策不可以无理由退货,因为三包政策的定义如下: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但是不包括无理由退货,因此无理由退货不涵盖在三包政策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商品三包退换货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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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一定注意:解读电脑三包政策
从去年 9 月 1 日电脑三包法颂布实施,好象是给了消费者一米粒定心丸,我们再买电脑就放心了,其实不然,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要不如果把经销商们打急了,就没有人去做电脑这行的生意了,那我们找谁买电脑去?不过从我自己干电脑售后服务这一块,好多消费者都没有认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三包法的具体内容,关于电脑整机和计算机选购件部分谈一谈计算机产品的保修情况。
1. 整机
实行三包法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 PC 整机的保修期限是 1 年,主要部件 2 年 , 主要部件包括 CPU ,主板,内存,显卡,硬盘,电源。
如果你仔细阅读了三包法具体内容你会发现,三包法规定非常有利于购买品牌机,对兼容机的规定不是很多。三包法中详细规定了主机,外设商品在七日内, 15 日内如有问题时可退可换,而没有对选购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兼容机)进行相应的规定。主机和外设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如因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不过三包法中的第十五条规定不是很好,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主机或外设在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要求换货的,需要按规定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国家规定的折旧为日 0.25% ,如果你的机器在购买 400 天后出现问题,还没有超过两年,这时如果算折旧的话,已经没有价值了,但是如果按发货票价格退款,倒是很划算,退回的钱即使买一台高性能的主机后,还要有余钱。
在实际的应用中,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在钻法律的空子,再加上消费者不了解三包的具体内容,更何况一些专门负责 315 的人员也不是很了解电脑三包的详细内容,想退货清款,几乎没可能。
2. 选购件
在没有实行三包之前,主板,内存,硬盘,显卡等还有保修三年的,但是自从三包实行后,保修期限都改为 1 年。国家规定的是在 1 年内换新,并且换新后需要重新计算保修期限。
这里就有一个容易发生歧义的地方,那就是我在电脑公司买的是一台组装机,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时候,连续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这是商家是不会给你退整机的,只会对相应的故障件进行更换或修理。因为咱们大家所认为的 “ 整机 ” ,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整机,而是选购件,只不过我们购买的选购件,在电脑公司那里被装在了一起,最后以整机的形式拿回了家。因此我们在电脑公司购买的 “ 兼容机 ” 的三包只能按 “ 选购件 ” 的三包规定执行,哪个部件坏了,只能对哪个部件进行修理,而没有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退换整机的说法。
请参考<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第十七条如下: 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有一点不错,无论是整机还是选购件,只要更换了新品,其三包有效期将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外设
在电脑三包中,显示器,键盘,鼠标,光驱,软驱等都属于外设,保修期限都只有 1 年。其中也有不少相矛盾的地方,主机里面规定了硬盘驱动器,电源属于主要部件,但外设里面也有硬盘驱动器和电源,不知道实际应用中该按哪个执行?
在三包法第二十八条中也规定了不实行三包的条款:
( 一 )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解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保了,再修理当然要花钱了。
( 二 ) 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解释:这条有点麻烦,具体的使用要求不大好判断是谁的责任。
( 三 )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主机有故障时,在三包期内千万不要私自拆开机器或请朋友或其他非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否则可能脱保。 “ 拆动造成损坏 “ 这几个字如果理解成 “ 我拆了但是没有损坏也应该是在三包之内,但是有没有损坏,是谁说了算的,这个你考虑过没有?
( 四 )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解释:三包的有效凭证是购机发票,并且是以购机发票的日期为计算日期,并不是以三包凭证来计算的。注意:在购机发票上要注明购机的型号,名称等相关内容,防止出现尽管有发票,但是也不能证明这张发票是自己的购机发票。
( 五 )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解释:这不用说了。
( 六 )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解释:当销售者对你购买的机器进行维修时,如更换了相关部件时,一定要其在三包凭证是进行标注。另外,不要因为品牌机的配置低,而私下与经销商协商更换档次更高的部件,如更换 40G 或 80G 的硬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来机器发生故障时,指定的维修站是不会给予修理的。
( 七 ) 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解释: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很难辩别。
( 八 ) 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解释:主要是 CIH 等能够对硬件进行破坏的病毒,造成机器不能正常启动。
( 九 )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解释:三无产品是没有三包待遇的。
( 十 )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解释:这条是说如果是人为,意外的破坏造成的损坏,也只能要消费者个人承担责任。
包修与保修的区别
因为国家三包法规定的选购件的三包期限为 1 年,在一年内如有性能性故障时,经销商应该予以换新。不过经销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自己的商品,便对外宣称是三年保修。注意: “ 包 ” 与 “ 保 ” 的区别,如果你的选购件是三年保修,那么你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年免费的包修服务,第二,三年的保修是需要付费才能保修的。
新品与良品的区别
在三包法实行以前,如果兼容机的部件出现问题时,相关部件可由经销商给予更换良品,也就是能够正常使用的但可能经过维修的部件。但在三包法实行以后,如果相关选购件出现性能性故障时,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选购件。 相关凭证的保留
做为消费者,当销售者或维修者为主机进行维修时,我们必须要求其在三包凭证的维修状况中填写相就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材料,以便我们能够以此来向销售者要求更换新机或退货。
最后说明一点:我们消费者在购买计算机时,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而不要购机发票,因为发票是三包的关键凭证。
商品三包退换货规定时间是:自商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自商品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