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必须是国内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外贸经营资格和报关权,但也只能为本企业货物报关,属于自理报关。
包括外贸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等类型。
(1)外贸经营资格的获得是进出口收发货人到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实现。获得报关权前提是海关
备案而非获得行政许可。
(2)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但非严格意义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在海关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但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仅为7天)。
(3)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属自理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企业的委托,实施直接或间接代理报关的境内企业。
(1)报关企业:必须首先获得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然后才能海关注册登记。
(2)报关企业有两类:
报关公司、报关行:主要业务就是替他人报关。报关后由货主自行或找人租船订舱。
货代或船代:它们仅能为自己承揽承运的货物报关,这点是其局限。
① 货代主要业务是揽货、并代货主租船订舱,报关是其从属业务。
② 船代属于船公司,只能为自己的船找货,找到货物后代替货主报关。……
有影响根据国税公告21646号,出口企业退税分类共分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退税企业在数据自检反馈信息读入后,可以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企业扩展信息里看到自己企业的退税分类,分别显示A、B、C、D。
一类企业:实施便利化办税,主管税局可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受理企业退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外贸企业可直接凭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可先办理退税后收汇。
二类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对于外贸企业可直接凭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的,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可先办理退税后收汇。
三类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如果是外贸企业则必须凭发票稽核信息;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可先办理退税后收汇。
四类企业:必须凭纸质凭证、资料申报且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外贸企业必须凭发票稽核信息且必须收齐外汇并向税局申报收汇明细;该类企业不得无纸化退税申报。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三类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如果是外贸企业则必须凭发票稽核信息;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可先办理退税后收汇。
四类企业:必须凭纸质凭证、资料申报且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外贸企业必须凭发票稽核信息且必须收齐外汇并向税局申报收汇明细;该类企业不得无纸化退税申报。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