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首先企业应先检查一下报关单和海关商品代码录入是否正确。确认入无物的话,在检查该海关商品是否已变更代码。若海关商品代码以便更则需要在申报退税的时候多填报一份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在出口退税申报到明细数据采集界面,找到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点击进入点击新建,按照要求填写商品码调整采集表。
急急急!出口企业报关单商品编码与税务局接受到的电子信息商品编码不一致怎么办?还能不能退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7-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汗厮八霸蛭?被幔ㄒ韵录虺扑拔?幔┫群蟛镁隽思甘?鸱辞阆?讣?9刈苁鸶?菟拔?岬木龆ㄏ嘤Ψ⒉剂艘幌盗兄葱蟹辞阆?胧┑墓?妫ㄒ韵录虺品辞阆?妫?T谏鲜霾糠址辞阆?嬷校?杂φ魇辗辞阆?暗慕?诨跷锷瓯ㄎ侍猓?忻髁讼喙鼗跷锏乃霸蚝帕型猓?咕咛辶忻髁擞Φ碧畋ǖ?0位数商品编码。由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设置及其相应的税则号列与2006年版《税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应填报的商品编码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到有关反倾销公告中规定应填报的商品编码。为此,现就正在执行的反倾销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进行申报。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应归入与本公告附件所列货物同一税则号列但不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货物时,应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填报商品编码。
三、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来源:examda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序号
征收反倾销税货物
公告号
调整前商品编码
调整后商品编码
1
铜版纸
海关总署2003年第48号
4810130010
4810130001
4810140010
4810140001
4810190010
4810190001
2
聚氯乙烯纯粉
海关总署2003年第56号
3904100010
3904100001
3
乙醇胺
海关总署2004年第36号
2922110010
2922110001
2922120010
2922120001
4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海关总署2004年第47号
9001100011
9001100001
5
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
海关总署2006年第5号
2931000050
2931000001
3824909040
3824909004
6
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海关总署2006年第23号
2934999040
2934999001
3824909050
3824909005
7
未经增强或改性的PBT树脂
海关总署2006年第41号
3907990010
3907991001
只要你在海关改单完成就可以了,海关的改单信息传递比较慢,可能在滞后一段时间,因为海关在传递改单信息的时候不是即时的,一般会累积一段时间,你把改后的单证申报后,税务局等一段时间收到海关传递的信息后会审核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