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解决方案有两种:1.是等待总局下发新的退税率文库后,企业再进行申报。2.通过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调整后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3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该问题解决方案有两种:1.是等待总局下发新的退税率文库后,企业再进行申报。2.通过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调整后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3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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