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私车公用未签协议怎么报销油费
1、给员工发放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给员工支付车辆补贴,或者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车辆的相关支出,均应视为个人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车辆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财税2016年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员工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月租金在3万元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员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可以携带相关租赁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
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
a)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c)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d)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e)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f)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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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加油费如何进行报销
企业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中折旧费用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车辆发生费用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方允许租赁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个人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个人所得须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依据增值税税目注释及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规定,员工应就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分别按“服务业——租赁”缴纳增值税和“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私车公用加油费,根据实际加油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单,交给相关人员审批签字,然后由出纳支付报销款。
私车公用发生的加油费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
销售费用—加油费等科目,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