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乡属于黑龙江省伊春市。
朗乡镇地处黑龙江省小兴安岭南麓,国铁绥佳线从镇内穿过,可直达省城哈尔滨以及长春、沈阳、天津直至首都北京,公路与伊春、佳木斯、哈尔滨相通,交通便利。
朗乡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5%,而绿色植被覆盖率达到96%。生成每平方厘米20000个负氧离子,是城市的20倍,物产自然天成,得天独厚。朗乡盛产各种如红松、水曲柳、柞木等优质木材,近30年的过度开采,森林资源已近枯竭,朗乡开始封山育林,停采。
朗乡镇名源于火车站名,始称“183”。
1941年绥佳线铁路全线通车,从绥化开始东行至此恰好是183公里,故称车站名为“183”。
1945年伪满改站名为“捞绞”,译过来是“朗乡”,后改为“朗乡”。原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
1952年10月划归伊春县管辖,翌年初分设朗乡镇和小白镇。
1954年9月,划归铁力县,隶属第三区管辖。
1955年10月,改隶神树区。
1956年1月,并村划乡,设置朗乡镇。
1958年7月,将小白镇并入朗乡镇,同年9月改称朗乡人民公社。
1963年1月,改称朗乡镇公社,到1974年底所辖农村增加到5个生产大队。
1980年9月,改为朗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