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农场,建于1948年1月,始称叶家农场,后命名为海伦县国营第一农场,隶属海伦县管辖。1958年与海伦农场合并,翌年又与海伦农场分开,并更名为红光农场。1962年8月,改隶黑龙江省农垦厅领导。1968年11月,绥化地区革委会于农场创办“五七”干校,1970年干校撤走。1972年划归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绥化农场分局管辖。1976年划归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管辖,隶属绥化农场管理局。红光农场场区地势东高西低,属丘陵地带。全场土地面积23.3万亩,耕地面积11.7万亩,是一个以粮、豆、薯为主的中型谷物农场,1992年粮食总产量2.48万吨。同时利用场区内自然条件,发展畜牧业和生产,每年采集出口蕨菜70吨左右。场办工业有面粉加工厂、制砖厂、乳品厂等。1992年末全场总人口1.13万人。场部所在地叶家窝堡已发展成为农垦小城镇,聚居人口达5000余人。
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